文/ 吳政哲 乘風少年學園倡議專員
常常聽到打工的青少年談到被老闆苛扣薪資或是不合理的對待時,常常彼此安慰說「沒關係,再忍一下就好了,只要撐到16歲,一切都會解決了!」原來他認為未滿16歲時工作是違法的,是因為老闆人很好,願意給他們工作,如果被發現,違法工作的自己就會被抓走或是處罰。但是實際生活上又有賺錢的需求,所以一切都願意忍下來。而且,未滿16歲,真的比較難找工作。
真的是這樣嗎?
根據《勞動基準法》第44、45條的規定,年滿15歲或國中畢業,但未滿16歲者,稱為童工,工作時間有特別的限制;但未滿15歲,只要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,就可以工作。最明顯的例子,像是電視劇或廣告中的童星,就是最好的例子。
但對於凡事未滿18歲的勞動者,包含童工及未滿15歲者的工作環境及工作內容,都有相關規定,最基本的原則是「對於他的身心健康不會有危害。」更重要的是,不管年齡大小,只要從事勞動取得薪資,都不能低於基本工資的規定(2020年1月起,時薪158元,月薪23,800元)
雇用未滿18歲的工作者,雇主須準備 :
●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
● 年齡證明文件。
雇用未滿15歲的工作者,雇主須向工作地點的地方政府勞動局處申請許可
● 時間:第一次,工作開始前的20~90天取得許可,未來只要在工作開始10天內備查。
● 準備文件:
(1) 申請書、全民健康保險卡之影本、法定代理人同意書
(2) 雇主的身分證明文件、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、工廠登記證明,勞工保險或商業保險投保計畫書。
(3) 就讀學校的同意書
工作時間相關規定